关于调整“长盈聚金”日日增利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0号)关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管理要求,长安银行拟对“长盈聚金”日日增利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进行调整,并同步调整产品说明书中的相关要素。具体内容如下:
产品要素 |
调整前 |
调整后 |
单笔认购/申购上限 |
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为1亿元(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因收益分配等被动超过上限的情形除外),且长安银行有权拒绝客户购买超过产品份额总数的50%的申请(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因份额赎回、收益结转等情形导致持有份额被动超过此规则的情形除外)。长安银行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并以公告方式提前告知投资者。 |
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为50万元(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因收益分配等被动超过上限的情形除外),且长安银行有权拒绝客户购买超过产品份额总数的50%的申请(在产品运作过程中因份额赎回、收益结转等情形导致持有份额被动超过此规则的情形除外)。长安银行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持有上限并以公告方式提前告知投资者。 |
本次调整将于2022年10月8日(含)起执行,以上调整不会减损理财产品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长安银行的信赖和支持!敬请继续关注正在发行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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