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产品公告

关于长安银行“长盈聚金”日日增利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调整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20号)关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管理要求,长安银行拟对“长盈聚金”日日增利开放式净值型理财计划(产品代码CYRZ0002)调整相关产品要素,并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变更。

   一、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

  (一)产品风险评级

    原风险评级:二级

    现修改为:一级

  (二)赎回规则

原条款:开放日上午00:00至下午15:00之间,累计赎回金额10万元(含)以内的交易,T日赎回,赎回本金实时确认,赎回收益T日确认;累计赎回金额10万元以上的交易,T日赎回,T+1日确认,若遇节假日,确认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现修改为:开放日上午00:00至下午15:00之间,累计赎回金额1万元(含)以内的交易,T日赎回,赎回本金实时确认,赎回收益T日确认;累计赎回金额1万元以上的交易,T日赎回,T+1日确认,若遇节假日,确认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三)理财资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限制

原条款:

1.理财资金投资范围:

按照投资范围分类,本理财计划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2.投资比例区间: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

债权类资产

80-100%

权益类资产以及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0-20%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长安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5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恢复至以上规定区间。)

现修改为:

1.理财资金投资范围:

本产品为具有高流动性、低风险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收益。投资范围包括:

(1)现金;

(2)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中央银行票据、同业存单;

(3)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

(4)货币市场基金、底层为货币市场工具、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资管产品等符合监管要求的固定收益类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

(5)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2.投资比例及限制:

本产品不得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 不得投资于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已进入最后一个利率调整期的除外;不得投资于主体评级在AA+以下的债券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若无主体和债项评级的,则按照产品管理人内部投资决策进行投资。

本产品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产品 100% 投资于存款、债券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2)本产品投资单只证券的市值不得超过产品净资产的 10%。

(3)本产品投资于同一机构发行的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作为原始权益人的资产支持证券占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 10%,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除外。

(4)本产品投资于有固定期限银行存款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资产净值的 30%,投资于有存款期限,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除外。

(5)现金、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占产品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5%。

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可能因市场的重大变化导致投资比例暂时超出上述区间,长安银行将尽合理努力,以客户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流动性受限资产可出售、可转让或者恢复交易的10个交易日内将投资比例恢复至以上规定区间。

  (四)偏离度管理

原条款: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产品份额净值的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可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我行将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做相应调整。

现修改为:由于按摊余成本法估值可能会出现被估值对象的市价和成本价偏离,为消除或减少因产品份额净值的背离导致产品持有人权益的稀释或其他不公平的结果,在实际操作中,可对产品资产净值按市价法定期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产品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产品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时,管理人有权暂停接受认购并在5个交易日内将正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25%时,管理人有权在5个交易日内将负偏离度绝对值调整到0.2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达到0.5%时,管理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将负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0.5%以内。当负偏离度绝对值连续两个交易日超过0.5%时,管理人有权采用公允价值估值方法对持有投资组合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或者采取暂停接受所有赎回申请并终止产品合同进行财产清算等措施。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的生效
  (一)变更条款的生效

1.本次销售文件变更事项已依据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约定履行规定程序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变更条款生效日为:【2022】年【12】月【20】 日。
   2.【2022】年【12】月【20】日(含当日)之后,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的投资者,适用变更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3.【2022】年【12】月【20】日(不含当日)之前,已持有本理财产品份额并已签署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投资者,若不接受本次长安银行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所做之变更,可以依照已签署的原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行使赎回权利赎回理财产品份额,若投资者未进行赎回而是继续持有本理财产品,则视同认可本次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变更并同意适用修订后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
   (二)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文本替换
   长安银行将在变更条款生效日后,及时替换更新理财产品销售文件文本 。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长安银行的信赖和支持!敬请继续关注正在销售的理财产品。

特此公告。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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